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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下发通知 推进房地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19 09:40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冷冰 报道:17日,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下发《关于安全有序推进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房地产服务中心(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要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后的防疫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

当前,我市进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后的防疫工作,根据《十堰市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十肺炎防指〔2020〕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特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做出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拟复工企业可选择线下或线上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方式见十肺炎防指〔2020〕75号文件;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企业所在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复工复产,并按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城区企业(不含郧阳区)向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报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前,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同时,要督促配合建筑、监理企业做好施工工地的防疫工作。

《通知》强调,要积极稳妥、安全有序推进商品房销售活动。推行网上售房与现场售房相结合,严格把握错峰服务原则,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控制群众到场批次和数量,落实好实名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安全间距等事项。严禁举行集中选房、集中签约、集中现场推介等聚集性营销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落实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防控工作制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销售场所、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同时,要落实复工后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出现复工后因赶工期、抢进度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象。

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履行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监管责任,按照“管系统、系统管、管行业、行业管”的要求,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通知》还就加强企业帮扶力度进行了强调。要求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好企业复工复产,并注意收集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反应,分类施策,宣传中央和地方应对疫情出台的惠企政策。

( 责任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