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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团年饭不能消费咋办?张湾区公布两起疫情期间消费维权案例

时间:2020-02-23 12:01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韩玉砚 通讯员 郭欣 万忠辉 报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消费者年前向酒店、宾馆预订的年夜饭、房间不能消费。张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调解成功为他们退款。23日,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两起疫情期间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一:预订团年饭不能消费,酒店退订金2000元

【简要案情】年前,消费者王某(化姓)在张湾区某酒店交了2000元团年饭订金。后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退款,打12315请求帮助。

【处理结果】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车城所执法人员介入后了解到,此类消费纠纷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酒店不能正常营业导致。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酒店、消费者互相体谅,酒店退还该消费者团年饭订金2000元,达成了满意的处理结果。

【分析点评】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案例二:预订房间不能入住,宾馆退房款1863元

【简要案情】 年前,在武汉的消费者汪女士通过网络预订张湾区某酒店房间,付款1863.75元。投诉人在武汉,后因疫情影响,汪女士不能如期到达十堰,要求退款遭到商家拒绝,遂投诉到12315请求帮助。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汉江所执法人员积极联系商家,耐心向商家宣传当前疫情情况及相关防控要求,多次沟通后商家同意消费者退还预付款1863.75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分析点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春节期间许多消费者预订的餐饮或住宿服务无法按约定进行,产生了很多退订投诉。执法人员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同时,维护消费者权益,减少其因疫情带来的损失。

提醒:疫情防控期间消费如何维权?

受疫情影响,一些消费者不得已取消了原已预订的出行旅游、餐饮、娱乐、学习等消费活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1款、《民法总则》第180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

疫情属于特殊时期,广大经营者纵然面临经营困难和挑战,仍应当严守法律红线、恪守道德底线,积极承担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消费者对于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纠纷,也应尽量加强沟通,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在这困难时期,只有大家互相谅解、相互包容,才能共度难关。

疫情期间,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将继续严格按制度值守热线,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