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5号)
关于做好境外来堰返堰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防范外来输入性风险,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来堰返堰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对本辖区3月1日以来所有境外来堰返堰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从境外直接入堰和经停国内其他城市后入堰)进行排查登记。排查实行动态更新,每日一报。
二、市直各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所有3月1日以来境外返堰入堰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查有情况当日向所在社区报告。
三、排查登记信息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境外来堰返堰人员要强化自我服务、自我防控意识,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相关情况,包括离开地、经停地、相关活动轨迹及是否进行过医学隔离观察等。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境外来堰返堰人员均应提前向目的地履行报备手续。
六、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来堰返堰人员,其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当事人集中隔离,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依法追究责任。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