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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新增7个省级生态乡镇、50个省级生态村

时间:2020-01-08 15:24    来源: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原标题:十堰新增7个省级生态乡镇、50个省级生态村   

近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对2019年度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进行命名,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等7个乡镇,张湾区花果街办桃子村等50个村榜上有名。

至此,全市已创成生态乡镇123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59个,市级58个;创成生态村1482个,其中省级410个,市级1072个,创建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近年来,十堰累计投资12亿多元,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及1578个村庄,占全市村庄总数的83.7%,整治内容重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全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成功比率大幅提升。

省级生态乡镇评选条件包括建立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省级生态乡镇规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80%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近三年内无较大(Ⅲ)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严守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林地无滥砍、滥伐现象。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85%等。

省级生态村评选条件包括村域布局合理、村容整洁,管理有序,景观协调,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开展环境法规与环境知识的宣传,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工作等。(宣教中心   叶相成、生态科   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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