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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交警元旦首开罚单!因为这个疏忽,有市民被罚款50元

时间:2020-01-01 15:15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66岁的李大爷因骑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领到了首张“罚单”。

秦楚网讯 文、图/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 伟 报道:1日上午,66岁的李大爷骑着无牌电动自行车在通过红卫交通岗时,被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给李大爷开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书。据悉,这也是我市开出的第一张关于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的“罚单”,按照我市电动自车管理办法,从元月1日开始,市公安交管局将对未上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

1日上午,记者在原红卫转盘附近看到,四大队民警逐一对过往的电动自行车进检查,对发现没有上牌的电动自车后,依法给予处罚。上午10时许,66岁的李大爷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自车通过检查点时,被民警依法拦下,李大爷称自己偶尔骑一下电动车,所以也就没有去上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民警对上路的无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随后,民警又拦下了几辆未上牌行驶的电动车,其中有两位驾驶员称车子是上了牌,但没有安装,随后,在民警的监督下,当事人现场将车牌安装上去。据统计,当天上午,四大队在红卫岗共查处6起电动自行车未上牌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据悉,自9月26日起,我市开始电动自行车上牌,从2020年元月1日开始,将对电动自行车就进常态化管理。对未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罚款50元;拒绝交罚款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交管局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驶驾员,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等资料,向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对于从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一律不予上牌。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