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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红等16人涉黑犯罪案件

时间:2019-12-20 17:20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文/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成卓 图/曹忠宏 报道:12月18日,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赵某红等1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郧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郧阳区扫黑办组织郧阳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电力公司等单位积极参与,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起,赵某红开始进行高利放贷活动,先后将马某明、邓某兵、李某兵、许某、张某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笼络到身边以备讨债之用。赵某红在高利放贷的同时,又招揽人员进行赌博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在此期间,赵某红为了树立个人权威,纠集、指使其身边人员开始在十堰市城区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13年赵某红为了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先后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数额特别巨大,形成了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为载体,以赵某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马某明、邓某兵、许某、李某兵、张某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同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郧阳区法院依法组成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交换意见,明确庭审争议焦点和举证、质证方式。

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平台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从事实和证据认定、犯罪地位、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16名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中职学生、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等近180余人旁听了庭审。

因该案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