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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抓紧办理!无牌电动自行车元月1日起上路将受罚

时间:2019-12-20 09:47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管局获悉,自9月26日起,十堰开始电动自行车上牌以来,截至12月17日,共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61647辆。市公安交管局提醒,请抓紧最后十多天免费办牌的时间尽快前往办理,从明年元月1日开始,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常态化管理。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市公安交管局决定从今年9月26日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上牌措施。新措施实施后,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积极上牌,截至12月17日,近3个月时间里,共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61647辆,其中国标车正式号牌732辆,非国标车临时号牌60915辆;城区大队共登记办理28515辆,各县市区大队共登记办理33132辆。

其中,城区一、二、三、四大队登记上牌的数量均在6000辆以上,车管所登记上牌3166辆。在县市区大队中,丹江口市交警大队登记上牌车辆最多,为20573辆;其次是竹溪县交警大队,有5170辆。除此之外,其它县、区的登记数量均在1000辆至2000辆之间。

按照文件规定,从2019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为电动自行车免费集中登记上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市公安交管局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对未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罚款50元;拒绝交罚款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目前,距离电动自行车开始规范管理的时限仅剩十多天了,市公安交管局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请尽快前往就近的交管大队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以免影响今后的出行。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等资料,向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对于资料不全的,一次性补齐后即可办理。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置、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责任保险凭证,申请办理有效期限为3年的临时通行号牌,并交验车辆。

据悉,市公安交管局民警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时,仍有市民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国标不能上牌,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新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于从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一律不予上牌。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