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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必检,超限禁入!今日零时起,十堰境内货车上高速要先称“体重”

时间:2019-12-16 17:40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文、图/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邢强  易君 报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的要求,从12月16日零时开始,我市境内的所有高速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对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在汉十高速十堰东入口,从16日零时开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已在高速入口设置了一个“货车请靠右称重”的显著提示牌,并按排路政人员在高速交警十堰大队民警的配合下,对过往货车进行称重。截至16日下午,该入口未发现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交通秩序井然有序。除了汉十高速十堰东外,我市境内的所有高速入口均开始了对货运车车称重检测,对于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一律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优化社会环境,维护好公路路产路权,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的高速公路出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自 2019 年 12 月16 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

以往货车都是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进行查验超载超限,对超限车辆在出口处进行处罚。从16日零时开始,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入口都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方可驶入高速公路;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对于需要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货运车辆,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

对于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依法予以处理。货运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申诉,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收费秩序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此外,从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客车、货运车辆均实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取消现有计重收费模式。

相关链接:哪些车辆会被认定为超限车辆: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2 号),称超限车辆认定标准为: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 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 2.55 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 18.1 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

(九)以上所称“汽车列车”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全挂汽车列车。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