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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常识讲堂”系列报道②

去年我市822人次享受无偿献血返还

时间:2019-12-04 09:05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去年12月8日,无偿献血志愿者胡九龙带着家人冒雪到五堰献血屋献血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韩玉砚 特约记者 宋伟 报道:献血者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还可以享受无偿献血返还政策。去年,我市用血报销90.97万元、报销984人次,其中直报822人次。哪些人可以享受无偿献血返还政策,有什么标准和报销流程?近日,市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无偿献血的报销范围与标准

2015年9月,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献血积极性,市中心血站调整了无偿献血用血返还办法,对包括献血受益人、返还标准、报销流程等做出调整。

此次调整对无偿献血行为予以回报,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以及其父母、子女都可享受优惠用血政策。

其中,无偿献血600ml以下的,本人可报销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600ml(包括600ml)以上1000ml以下的,本人可报销三倍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1000ml(包括1000ml)以上的,本人终身报销不限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免费报销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返还。

稀有血型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具有收养关系的献血者、直系亲属(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开具《收养证明》)用血后的报销,也做了相关调整。

标准依据原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规定,按血站供应价报销。

此外,无偿献血者所捐献的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仍然享受无偿献血者同等待遇。

无偿献血报销需要这些证件

向医疗机构申请报销时,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所需要的手续不同。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需要携带发票(住院、门诊)、出院小结、输血当天“一日清单”(交叉配血单)、身份证、无偿献血证。

无偿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的,需要携带发票(住院、门诊)、出院小结、输血当天“一日清单”(《交叉配血单》)、户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用血者或献血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单位证明;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两人身份证、无偿献血证。

全市无偿献血直报点达14个

市中心血站为着力解决“献血容易返还难”的问题,经市卫健委批复,增加十堰市西苑医院为新的无偿献血直报点,主要服务本辖区的无偿献血者报销血费。

我市14个医院直报点分别为: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西苑医院、丹江口市第一医院、郧阳区人民医院、郧西县人民医院、竹山县人民医院、竹溪县人民医院、房县人民医院、武当山特区医院。

此外,本市无偿献血者在市外就医输血报销的,可直接携带手续或将有关资料快递邮寄至十堰市中心血站办理,也可就近在直报点报销。

去年全市用血报销90.97万元

2018年,我市用血报销90.97万元、报销984人次,其中直报822人次。尤其是直报率达到83.54%,比上年同比增长2.89%,直报率的逐年攀升,说明我市用血报销流程的不断优化,极大方便了无偿献血者报销费用。

无偿献血返还政策的实施,不仅让献血者免去了报销路上来回奔波的烦恼,缓解了经济困难市民垫付用血费用的资金压力,也消除了“献血容易报销难”的误解,切实提高了献血者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 责任编辑:刘箫君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