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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交警同一路段连查两起二次酒驾司机

时间:2019-11-18 08:4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文、图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杨丽丽 报道:第一次被查处酒驾后,仍不吸取教训继续酒后驾车,结果面临驾证被注销的处罚。14日晚,市公安交管局一大队民警在车站路连续查获两起这样的酒司机。

11月14日晚,一大队民警在车站路开展夜间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21时28分,一辆号牌鄂C1CVXX黑色奥迪越野车行经该路段时例行检查中,有饮酒后驾驶嫌疑。

随后,民警立即对驾驶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其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核实,51岁的郧阳区人陈某曾于2016年8月20日,因饮酒驾驶被一大队查获。而这一次查获,属于第二次被同一大队查获了。

就在民警对陈某进行查处时,21时33分,民警在对一辆号牌鄂CG2XXX白色富康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司机张某有酒后驾车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和陈某一样,36岁的十堰男子张某也是第二次酒驾被民警查获。2016年3月30日,张某饮酒后机动车被交管局二大队查获。

由于两人均为二次酒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张某将面临记分和罚款外,还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