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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证 为何成无证经营?

时间:2019-10-22 16:14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李强 通讯员 丁杰 报道:“我开了一家卷烟零售店,也有卷烟零售许可证,但最近店面维修,我搬到马路对面经营,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却说我无证经营,这合理吗?”近日,市民刘先生对此疑惑不解。

记者从市烟草局获悉,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持证人没有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发证机关可以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规定处理,也就是“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根据规定,刘先生应在持证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尽快到当地烟草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责任编辑:李强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