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政策,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十堰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十堰市决定对残疾人停车免收停车费。
“三证合一”,免收停车费
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或肢残人驾驶的专用代步车辆,在停车场出示《残疾证》、《驾驶员证》、《车辆行驶证》,三证均为本人持有,即“三证合一”,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这些车辆免收停车费
各停车服务单位(场)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收费公示栏中明确公示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即:
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
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停车收费监管,规范停车服务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免费政策及其它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