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
2019年9月1日起,十堰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开始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期限
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及其他特殊人员缴费可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2020年2月28日后不再受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日期的2020年新生儿除外)。
三、十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四、首次参保方式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资料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续缴费用可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缴费方式
(一)参保个人缴费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wsswj.hb-n-tax.gov.cn)或手机APP客户端(支持支付宝缴费)、自助办税机等方式进行缴费,也可前往税务各办税服务大厅或委托代征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其手机APP、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缴费,也可由村组(社区)代收代缴。
(二)村组(社区)代收取个人城乡居民医保费,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或当地代征银行进行归集缴费。
(三)学校(含幼儿园)集中缴费通过湖北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各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归集缴费。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知识,可拨打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城乡居民医保科电话862900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