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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地公告!涉及十堰这3个村,补偿方案公布!

时间:2019-08-15 13:40    来源:十堰发布微信  字体:  打印  播报

昨日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发布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

随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

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刘家村,红卫街道石桥村,车城路街道谢家村,征地总面积为25.8753公顷(合388.1295亩),其中:水田0.1104公顷(合1.6560亩)、水浇地2.0949公顷(合31.4235亩)、林地20.4003公顷(合249.1250亩)、园地0.2323公顷(合3.4845亩)、坑塘水面0.5490公顷(合8.2350亩)建设用地2.0197公顷(合30.2955亩)、未利用地0.4168公顷(合6.2520亩)、国有建设用地0.0519公顷(合0.7785亩)不予补偿,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和数额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汉江路街道,红卫街道,车城路街道,属I类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41550元/公顷(2770元/亩),土地补偿费倍数9倍,安置补助费倍数11倍,征用水田、水浇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修正系数为1.42、1.42、0.7、1.1、1.1、1、0.5。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刘家村

水浇地:5.2215亩

1.土地补偿费:5.2215亩×2770元/亩×9倍×1.42≈184844元

2.安置补助费:5.2215亩×2770元/亩×11倍×1.42≈225921元

3.青苗补偿费:5.2215亩×2770元/亩×1倍×1.76≈25456元

林地:20.1450亩

1.土地补偿费:20.1450亩×2770元/亩×9倍×0.7≈351550元

2.安置补助费:20.1450亩×2770元/亩×11倍×0.7≈429673元

3.林木补偿费:20.1450亩×2770元/亩×1倍≈5-5802元

坑塘水面:2.4435亩

1.土地补偿费:2.4435亩×2770元/亩×9倍×1.1≈67008元

2.安置补助费:2.4435亩×2770元/亩×11倍×1.1≈81899元

地上附着物:

1.挂果果树:570棵×100元/棵=57000元;

2.未挂果果树:276棵×10元/棵=2760元;

3.常青树:236棵×100元/棵=23600元;

4.坟(旧坟):67座×1000元/座=67000元;

5.挡土墙(干砌):1374 m³×90元/ m³=12366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陆拾玖万陆仟壹佰柒拾叁元整(小写169.6173万元) 

石桥村

水浇地:15.5775亩

1.土地补偿费:15.5775亩×2770元/亩×9倍×1.42≈551453元

2.安置补助费:15.5775亩×2770元/亩×11倍×1.42≈673998元

3.青苗补偿费:15.5775亩×2770元/亩×1倍×1.76≈75943元

林地:36.7350亩

1.土地补偿费:36.7350亩×2770元/亩×9倍×0.7≈641062元

2.安置补助费:36.7350亩×2770元/亩×11倍×0.7≈783521元

3.林木补偿费:36.7350亩×2770元/亩×1倍≈101756元

坑塘水面:1.2180亩

1.土地补偿费:1.2180亩×2770元/亩×9倍×1.1≈33401元

2.安置补助费:1.2180亩×2770元/亩×11倍×1.1≈40824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佰玖拾万壹仟玖佰伍拾捌元整(小写290.1958万元)

谢家村

水田:1.6560亩

1.土地补偿费:1.6560亩×2770元/亩×9倍×1.42≈58623元

2.安置补助费:1.6560亩×2770元/亩×11倍×1.42≈71651元

3.青苗补偿费:1.6560亩×2770元/亩×1.76≈8073元

水浇地:10.6245亩

1.土地补偿费:10.6245亩×2770元/亩×9倍×1.42≈376113元

2.安置补助费:10.6245亩×2770元/亩×11倍×1.42≈459695元

3.青苗补偿费:10.6245亩×2770元/亩×1.76≈51797元

园地:3.4845亩

1.土地补偿费:3.4845亩×2770元/亩×9倍×1.1≈95555元

2.安置补助费:3.4845亩×2770元/亩×11倍×1.1≈116790元

林地:249.1245亩

1.土地补偿费:249.1245亩×2770元/亩×9倍×0.7≈4347472元

2.安置补助费:249.1245亩×2770元/亩×11倍×0.7≈5313576元

3.林木补偿费:249.1245亩×2770元/亩×1倍≈690075元

坑塘水面:4.5735亩

1.土地补偿费:4.5735亩×2770元/亩×9倍×1.1≈125419元

2.安置补助费:4.5735亩×2770元/亩×11倍×1.1≈153290元

建设用地:30.2955亩

1.土地补偿费:30.2955亩×2770元/亩×9倍×1≈755267元

未利用地:6.2520亩

1.土地补偿费:6.2520亩×2770元/亩×9倍×0.5≈77931元

2.安置补助费:6.2520亩×2770元/亩×11倍×0.5≈95249元

地上附着物:

1.水泥路面:8000㎡×77元/㎡=616000元;

2.挡土墙(干砌):869m³×90元/㎡=78210元;

3.挡土墙(浆砌):985 m³×120元/㎡=118200元;

4.挂果果树:1985棵×100元/棵=198500元;

5.未挂果果树:5436棵×10元/棵=5436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仟叁佰捌拾陆万壹仟捌佰肆拾陆元整(小写1386.1846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43.1265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19年9月1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14日

来源 | 十堰政府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责任编辑:刘永涛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