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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隔夜酒”查出酒驾,十堰男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时间:2019-07-30 10:51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但晓雅 余硕 报道:前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早上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并被查出酒驾。日前,郧西男子胡某因为一场隔夜酒,被郧西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今年5月1日上午7时许,郧西县天河路垃圾中转站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警察赶往现场后,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了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并提取了血液样本。经鉴定,肇事司机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2.11mg/1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当民警询问胡某何时饮酒时,胡某一脸疑惑:“我是昨晚喝的酒呀?”原来,事故发生的前一天晚上11时许,胡某因失眠独自饮下约三两左右白酒和一瓶啤酒。次日凌晨,胡某起床后并未感到身体有明显不适,遂驾驶普通货车上路,当行至案发路段与对向吴某驾驶的小轿车会车时,因速度过快避让不及与吴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吴某及乘车人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我感觉头天晚上喝的酒,早上开车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哪个晓得早上驾车还是会醉酒驾驶。”事故现场接受调查时,胡某懊悔地说。虽然是无心之过,但7月24日,郧西县检察院还是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胡某提起了公诉。

对于“酒后驾驶”的定义,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是指驾驶人员饮用白酒、啤酒、果酒、黄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后,于酒精作用期间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其中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ml,并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车,如大于180mg/100ml则为醉酒驾车。

对于胡某的行为,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解释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是驾驶人员的共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错误的认为“隔夜酒”不可能导致酒驾、醉驾,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过一个晚上就没事了,第二天照样可以开车上路。

事实上,因个人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也不同。衡量是否构成酒驾、醉驾并非以喝酒的间隔时间为标准,而是交警部门根据酒精呼气测试结果、血样酒精成分检测结果等依据来认定,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喝酒间隔时间长短,驾驶机动车依然属于酒驾、醉驾。因此,驾驶员如果在晚上大量饮酒,一定要充分休息后再开车上路,千万别拿“隔夜酒”不当“酒驾”!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