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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观念方式提升普法实效

时间:2019-07-16 09:21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要要求的具体化、规范化。

根据《意见》,“谁执法谁普法”的内涵已延伸至“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实现了普法责任从司法行政部门单一承担到所有国家机关均承担普法责任的转变,实现了普法工作从“可为可不为”的“副业”到“必须为”的“主业”的转变,实现了普法由“协调式”向“责任式”的转变。

明确普法责任内涵,转变普法理念。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新时代全民普法的重要顶层设计和重大制度创新。普法责任制明确了普法责任主体,转变了普法理念和方式,拓展了普法工作格局。“谁执法谁普法”既是“七五”普法与“六五”普法的根本区别,也是“七五”普法工作的“牛鼻子”。

强化普法责任意识,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普法责任主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将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由“软任务”转为“硬指标”。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保障法治宣传经费,紧紧抓住普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助推新时代法治十堰建设。

抓住关键少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学法用法“关键少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线执法人员不仅要专业过硬,更要有良好的综合素养,尤其是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的提升,保证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更好地说理释法。

强化以案释法,将法治实践与普法有机融合。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组织政法干警、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到基层单位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使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过程成为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着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普法模式,建立普法与执法良性互动机制。

形成部门普法特色,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普法责任清单为依据,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普法形式上,注重运用“互联网+”,通过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工作。注重普法由“传授式”向“交互式”转型,通过法治阵地建设、法治作品创作等,精心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推动形成“一部门一特色”的普法工作格局,提升普法宣传的内涵和影响力。

变普法独唱为大合唱,构建“大普法”格局。全民普法和守法是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增强普法履职意识,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现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为各部门的“合唱”,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局面。全力以赴抓好新时代普法各项工作,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民自觉行动。努力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十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张娟华 单位:十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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