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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公告

时间:2019-07-13 09:10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公告

[2019]第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市发改委拟于近期召开调整十堰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名额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9名,听证人4名,旁听人员2名,另设记者席。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产生。其中听证会参加人名额为:消费者参加人9名,经营者参加人2名,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专家、学者各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部门参加人2名,其他人员1人。

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参加人9名,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产生;

2、经营者参加人2名,委托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十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推荐产生;

3、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委托十堰市燃气热力办公室推荐产生;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各1名,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产生;

5、政府部门参加人2名,委托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推荐产生;

6、专家、学者参加人各1名,法律专家由市司法局推荐,学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7、其他人员1人,由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推荐。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参加人2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三)新闻媒体记者

由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各确定1名人员。

(四)听证人

听证人由市发改委确定。

三、听证会参加人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关心社会发展,公正公平,热心公益,具有一定群众基础,能代表一个方面意见,并保证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

3、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政策水平,对天然气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能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