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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开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

时间:2019-06-18 09:15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核心提要: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正式成立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把过去分散的力量整合在一起,“攥指成拳”,形成合力,更加有利于反腐败工作统一推进。进一步彰显了我党坚定不移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意志,进一步扎牢了不能腐的制度笼子,标志着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了新篇章。2018年3月1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也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   

腐败的实质是公权力滥用,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监察法的制定,健全了自我监督体制机制,提高了惩治腐败效率,筑牢了依法反腐的制度基石。监察法中界定了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管辖和监察权限、监察程序,规范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规定了法律责任等,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公权力 “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九大指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更大幅度扩大了监察对象、规范了监督责任、细化了失职失责行为,让心存侥幸违纪违法行为无处躲藏,使反腐败工作在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上更加行稳致远。

监察法强化了 “标本兼治”和 “法纪分开”的思想。 “标本兼治”,治标,强化惩治,目的是 “治已病”、减少腐败存量;治本,包括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道德建设和党性修养,目的是 “治未病”、遏制腐败增量。通过加大查处和惩治力度强化“不敢腐”;通过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不能腐”;通过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建设强化 “不想腐”。

法纪分开指法律的约束归法治层面,纪律的评判归纪律标准。过去纪委反腐缺法治,行政监察属于自体监督,内嵌于政府行政系统,效果较差;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等是检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其地位和能力有限,且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职能属于事后监督、事后反腐。新的国家监察体制聚合国家资源,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高屋建瓴构建反腐大格局、大框架、大未来,促进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反腐,有效防止权力如 “牛栏关猫、进出自由”。

贯彻落实监察法是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应尽之责。要让监察法人人皆知,自觉在被监督的氛围下开展工作。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基层一些不是党员的村 (居)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监管难问题,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职权一旦滥用,就会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监督范围,让所有从事集体事务的人员在阳光下接受监督,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监察法中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措施,让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 “苍蝇”不再有缝可钻、有形可遁。

同时,要加大监察法宣传力度,营造“监委时刻在身边”的氛围。不仅要让监察干部懂法知法,还要使被监督对象了解监察法,认清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既是一种法治宣传,更是一种有力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迅速形成打击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让全社会看到监察法的威严和实际效果,让老百姓为之叫好点赞。加大普及力度,让监察法融入人们日常生活。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党规党纪和监察法 “十进十建”活动,使监察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户人家,织密群众监督网。

做好新形势下监察工作是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关键之举。突出监察办案第一要务,依法行使监察权,积极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要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时刻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 “三大攻坚战”,开展 “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加大系统领域反腐败力度,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监察,对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监察。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治理,深挖细查危房改造、涉林、涉农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全覆盖、无盲区。依法使用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证据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打造新时代纪检监察 “铁军”是各级监察委员会的长久之策。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 “纪律部队”,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养成在监督和约束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不破底线,不越红线,慎独慎微慎友。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学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深入群众发现问题,依据事实分析问题,精准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做到监督者必先自身过硬,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监察法的施行有助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有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有助于营造敢作为、善作为的社会氛围。要坚决贯彻实施监察法,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弘扬人人敢担当、事事有人做的新时代精神。

(作者:王铭波 单位:市纪委派驻市直机关纪工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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