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报道: 近日,有网友通过秦楚论坛“民意直通车”栏目咨询,申请公租房应具备哪些条件,十堰目前有没有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市房管局列举了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回复称,经市政府批准,十堰2014年起已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
针对网友咨询,市房管局列举了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十堰城区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万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符合此项的可在户口所在社区申报。
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在编在职人员,或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申请人在十堰城区无房,或父母在城区有房的,人均低于30平方米。符合此项的可在用人单位申报。
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申请人常住城区,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养老保险缴纳满3年;申请人年收入低于4.3万元;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符合此项的可在用人单位申报。
此外,申请廉租房应具备下列条件:十堰城区常住户口;民政部门核发有《低保证》;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符合条件的可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
针对网友咨询的经济适用房申请问题,市房管局回复:经市政府批准,十堰2014年起已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资格申请也同时停止。因此,住房困难家庭可考虑申请公租房。